Toggle navigation
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行业资讯
会员公益
眼健康产品
视力检查设备产品
视力康复训练设备
日用视力保养产品
角膜塑形镜
功能眼镜
出版书籍
眼科专业
协作企业
政策法规
医疗器械政策法规
医疗机构政策法规
计量检测法规
市场监督
技术培训
课程设置
眼视光团队
医疗团队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论坛
主页
>
政策法规
>
医疗器械政策法规
>
第七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
2020-06-04 19:51
admin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鼓励从事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新闻资讯
医疗器械政策法规
医疗机构政策法规
计量检测法规
市场监督
最新资讯
北京硕医眼科研究中心第十二届眼
北京硕医携会员单位研学交流欧普
北京硕医眼科 奚继马主任 参加索维
北京硕医眼科研究中心奚继马主任
北京硕医眼科医疗集团奚继马董事
北京硕医无锡基地被评为江苏省眼
眼健康产品
裂隙尺训练
近视弱视综
同视机
视力训练聚
角膜地形图
屈光筛查仪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行业资讯
会员公益
眼健康产品
视力检查设备产品
视力康复训练设备
日用视力保养产品
角膜塑形镜
功能眼镜
出版书籍
政策法规
医疗器械政策法规
医疗机构政策法规
计量检测法规
市场监督
技术培训
课程设置
眼视光团队
医疗团队
全国免费咨询服务热线:
400-0098-968
周一至周五 09:00~17:30